中國新聞網 作者:徐君芬 陳海濱 黃淼君
寧波鄭女士想查一個人的底細,就想到了所謂的私家偵探,她找了一家調查公司,匯了8000元錢過去,
沒想到私家偵探卻不見了,還要她想辦法去找。
昨天,記者從寧波白雲派出所了解到,鄭女士已經以詐騙罪向警方報案。目前,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調查公司收錢後沒了回音,10月底的時候,鄭女士在網上搜索找到有關“獵通商務調查公司”的資訊,公司在網站上張貼了全球定位追蹤系統等高科技設備的說明圖片,還列出在全省各地分公司聯繫方法。鄭女士馬上聯繫了該公司業務員,委託其調查相關資訊。
11月初,鄭女士按約定打了8000元到指定賬號後,對方就再也不接她的電話了,心急如焚的鄭女士 只好選擇報警。昨天,記者通過電話聯繫到該公司總經理繆先生,他表示並不知道鄭女士這回事。繆先生說,公司有8名業務員,接業務可以通過網路、電話等多種手段,他並不知道是哪位業務員接了這項業務。
“我們公司都是讓業務員自己接業務,按照完成業務額來發獎金的,業務員是否接到業務,以及後續情況如何,都要靠業務員個人努力,我們公司沒有後續監督部門。”繆經理言之鑿鑿地表示,公司從2003年成立以來,從沒有接到過這樣的投訴。
找私家偵探存在很大風險
“目前,此案還在調查中,但有一點需要強調,目前我國還沒有同意這些所謂的私家偵探社可以開展調查個人資訊的業務。所以從這點說,鄭女士一開始就不該去委託。”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如果該公司業務員真收了8000元錢後就銷聲匿跡了,那就涉嫌詐騙了。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雙方簽了合同,只要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行事,那麼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程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業務員拿了錢跑了,那麼就屬於詐騙,可以去報案。
但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他們還沒接到此類委託人狀告偵探社的案子,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委託的事往往涉及到個人隱私,為了避免家醜外揚,即使吃了虧,委託人也選擇隱忍。記者隨後詢問了一些打民事官司的律師,他們的意見大致相同:通過私人偵探調查個人資訊存在很大風險,大家最好三思而後行,特別是在一些離婚官司中,許多人試圖通過私人偵探調查到證據,其實這些證據如果是通過偷拍或者竊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的話,在法庭上是不會被採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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