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

抓姦不只是調查外遇對象通姦的證據,最重要的是可以在離婚談判時刻成為保護自身權益的最好利器!在發現另一半有異狀時,就應聘請專業且值得信賴的徵信公司作外遇蒐證調查才是最理性且妥善的處理方式,畢竟徵信社是這方面的專家,自行請律師僅能幫你從現有的證據,去加強點綴突顯這個證據的重要性,但是證據不足也無法進行,缺乏證據就必需要去找證據(去設計),而徵信專員當然會幫你找到有效證據。在正確的時間,做合法的抓姦,以保護委託人的權益,進行抓姦活動。優良的徵信業者,通常服務24小時,所以能準確的蒐集外遇證據,判斷正確抓姦時機。
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採用跟蹤、調查或竊聽...等方式,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或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證據依照性質的不同,可分為人證、物證、書證。而在蒐證過程中,有發現通姦證據或於現場當場看到兩人苟合時,即可視為對配偶的抓姦行動。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希望配偶回頭、不想離婚者,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來要求外遇的配偶,簽下悔過切結書,擔保不會再犯。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懲罰」,例如: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要放棄婚姻,可以憑外遇證據來提告、訴訟,藉此要求金錢賠償、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 進行外遇蒐證的要點:
‧先調查出有關於被查者的背景資料及生活規律習慣。
‧規劃出被查者的可疑時間點以及地點。
‧針對交通工具及環境,派遣調查員實施外遇蒐證。
‧將被查者去哪?見誰? 做什麼? 予以調查並蒐集證據。
◎徵信社抓姦分為三個階段,行蹤、抓姦 ( 抓猴 )、衝現場。 當老婆懷疑老公外遇,徵信社成立案件,開始行蹤調查、追查,等到收集到一定的證據,開始抓姦行動。此時,徵信社開始在外遇現場進行佈置,安裝器材,等待獵物,也就是外遇的兩人,掉進佈好的天羅地網中。
◎當不可避免的外遇問題發生時,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我到底該不該去抓姦呢?而抓姦後夫妻之間有的權利分成五點:
1. 你可以要求離婚或不離婚 2. 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 3. 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的監護權看你要不要 4. 你可請求配偶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 5. 你可向配偶或第三者要求「名譽賠償金」
民法【侵害配偶權】
通姦除罪前,刑事的通姦罪大部分判6個月以下刑責,判賠金額約在30萬元到50萬元。而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分為兩大類:
一、有明確證據指出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元配能求償4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
二、曖昧簡訊、外出照或牽手、擁抱…等行為,則能求償20萬元到40萬元不等。
民法對證據的講求並無刑法般的嚴謹,通姦除罪前,民事庭法官礙於刑事部分已處罰過了,很難判賠高額補償,擔憂形成重複重罰,但通姦除罪化後,民事法官沒這層顧慮,將可拉高判賠金額。因此,通姦除罪化後,為了平衡廢除刑法對原配產生的侵害,將會讓民事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更容易成立,或是提高賠償金額。
徵信社如何對侵害配偶權進行蒐證?
由於配偶權的權力基礎來自於民法,所以在其蒐證上面必然不可動用國家公權力,而一般人對於搜證必然有其困難性,所以這時就需要委託徵信社來進行證據蒐集。
而配偶權的證據蒐集要到哪裡,就需要端看外遇者的外遇行為到哪裡,如果是精神外遇,那自然而然就不會有所謂的抓姦行動,但如果有發生肉體上的接觸,那就需要看情況來進行捉姦行動,這時在民法的優勢就來了,以往通姦罪的刑事案件上,作出抓姦行動,最大的問題就是會產生毒樹果理論的適用,也就是違法取得的證據並沒有證據能力,但在民法上為求解決紛爭及維持司法秩序的原則下,即使是違法蒐證的證據,在法庭上依然具有證據能力。
為何徵信社會建議抓姦呢?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的一環,那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端看受損害的範圍有多大,這時如果掌握到性交的證據,對於損害賠償的定義就會達到配偶權可被侵害權力的最高性,也就是能獲得最多的損害賠償,本公司會對於全部的權利義務與委託人共同分析,探討出一個能夠為委託人爭取權利最大化的作法。

一般男女碰上外遇問題時,通常是不知所措或怒火攻心,所以往往會在懷疑階段時做出許多無經思慮策畫過的動作行為,也因此往往就打草驚蛇而增加往後外遇蒐證調查的困難度。   

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採用跟蹤、調查或竊聽...等方式,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或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證據依照性質的不同,可分為人證、物證、書證。而在蒐證過程中,有發現通姦證據或於現場當場看到兩人苟合時,即可視為對配偶的抓姦行動。

   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希望配偶回頭、不想離婚者,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來要求外遇的配偶,簽下悔過切結書,擔保不會再犯。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懲罰」,例如: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要放棄婚姻,可以憑外遇證據來提告、訴訟,藉此要求金錢賠償、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 進行外遇蒐證的要點:


◎抓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 婚姻走到盡頭,誰也不想不歡而散,當離婚只剩最後的一條路時,是該放手的時候了。 如果一段婚姻無法讓兩個人都得到幸福及快樂,強留有何用,離婚是為了讓自己過的更快樂。 抓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一種方式,一種可以由您發號司令的方式。 你可以要求錢-精神賠償金,教育費跟贍養費及監護權官司,當然先決條件是,您成功抓姦了,亦或者你可以要求的比較多,因為他它有過錯在先。 沒有人希望用抓姦而離婚,但是經調查,台灣因外遇抓姦或通姦而離婚的比率愈來愈高。 婚姻結束,對方外遇不是你的錯,你有權做對自己最好的選擇,沒有必要為了一個辜負結婚誓約的另一伴苦守一生,要相信,結束會帶來更美好的人生,勇於面對,是對自己最好的方式,記得哦,你是最美的,你是最棒的,他(她)失去你(妳)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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