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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何謂侵權行為?

答:

侵權行為

意義: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客觀要件

  1. 需有加害行為
  2. 行為需不法
  3. 需侵害權利或利益
  4. 致生損害
  5. 損害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主觀要件

  1. 需有責任能力
  2. 需為故意或過失

效力

被害日起10年內應主張,發現侵害後2年間不行使消滅,但為不當得利於15年內依不當得利請求反還。

加害人因侵權行為取得債權者,雖因時效消滅仍得拒絕履行,如:以詐欺脅迫開立之借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