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分公司
北市 (02)2503-88-66
北縣 0800-66-22-11
基隆 02-2423-8649
桃園 03-339-1267
中壢 03-426-9155
楊梅 0800-848-888
新竹 0800-65-2222
苗栗 0800-45-3333
竹北 0800-43-1111
台中 0800-58-1111
豐原 0800-52-1111
南投 0800-53-1111
嘉義 0800-011-007
雲林 0800-808-505
彰化 0800-72-1111
台南 0800-459-999
新營 0800-426-999
善化 0800-883-288
高雄 07-235-0303
屏東 0800-373-999
台東 0800-393-999
花蓮 0800-66-11-22
宜蘭 0800-661-122
羅東 0800-80-9999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問與答>仿冒的定義在哪裡 ?

仿冒的定義在哪裡 ?

假如說像7-11,有人仿冒成8-12,這樣構成仿冒嗎 ?

答:

您好,先回答您假設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像7-11這種是屬於商標,所以適用商標法,明知道有7-11這個名稱而故意創造出一個8-11,如果他的圖案又很像原先7-11的樣子,對於消費者而言會產生混淆,有時候原先會到7-11買東西的客人會跑到8-11,這是由於8-11的圖案太相近致使旁人難以區分所導致,如此就會侵害7-11的商業利益,因此應構成仿冒,而仿冒的問題亦只存在於商標法

我想應該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一項: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明知為他人註明知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以下再列出第二項:

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因此,我覺得仿冒的定義應該就是商標法第六十二條,您可以試著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