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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智財權 內部控管做起

台灣企業從被動接單代工,走向主動研發生產,大老闆逐漸領悟知識才是真正的財富,紛紛把錢砸在最重要、但又看不到摸不著的「智慧財產權」上。但在沒有清楚擬訂策略、擺好陣式的情況下,常莫名其妙被控侵權、甚或被看不到的敵人追著打,陷入錢都燒進火坑、卻拿不到實質利益的無奈感。

律師建議,企業要保護智慧財產權,應該要先訂好策略,包括內部管理、及外部攻防。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哲倫認為,企業把關智財權,要先從「內部控管」做起。首先要跟員工談好智財權的歸屬,把模糊的界線,清楚畫出來。例如用公司儀器、設備、資產等產出的技術,所有權自然歸屬公司。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也指出,可以先跟工程師簽訂保密協定,釐清申請專利前的產權歸屬,如果沒有事先約定,也要記得簽訂讓渡書,將員工的研發成果移轉為公司所有。

蔡朝安強調,雖然員工是安全控管最重要的一環,但也不能因此管的死死的,有些契約訂三年的競業禁止條款根本是要工程師餓死,所以要留意「對價關係」,訂定競業禁止條款的時間不能太長,而且要有補償,這樣才可以留住員工,不要本末倒置,因為要保住智財權而失去優秀的員工。

獎懲並用 留人先留心

蔡朝安提醒,員工都有藏私的能耐,而且很多技術都隱含隱蔽性的知識,如不希望員工拿了專利就跑,就要懲罰與誘因機制並進,同時制定優惠的獎勵制度與懲罰性條款,例如股票分紅等,棍子與胡蘿蔔齊用,同時留住工程師的「人」與「心」。

再來,要建立機密文件的分級制度。張哲倫發現,不少客戶對於所謂的「機密文件」,都沒有特別的保管方式, 大都隨手亂放。先前就發生某公司員工把機密設計圖帶出去開模的案例,但因為該公司沒有保護措施,難以舉證員工拿出去的東西是「商業機密」。

張哲倫建議,可以把機密文件依秘密程度分為「紅燈、黃燈、綠燈」三級,分別設下保管場所、接觸人數等限制。紅燈資料的控管要最嚴格,比較沒問題的綠燈文件可以比較寬鬆。

張哲倫說,國外企業對於研發人員,從菜鳥到老兵,一路都有生涯規劃,員工不怕隨著年齡增長喪失競爭力;但國內企業缺乏研發系統的永續經營概念,研發人員常常覺得沒前途,只要有機會,就搶著轉成管理職主管,使得研發的經驗與能量無法累積。他建議,國內企業應該給予研發人才清楚的跑道與人生規劃,讓研發可以真正生根。

企業平日就應該研擬遭遇緊急法律事件該如何應變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張哲倫回憶之前陪客戶去某公司保全證據,櫃台與總機看到大批人馬時,臉上都是一個「慌」字,不僅乖乖就範,甚至主動交出沒有被要求扣押的東西。

法律事件 以SOP應變

國際通商律師邵瓊慧也說出相同的經驗,有一次陪客戶去假扣押,只需要扣一樣,結果對方卻拿出了十幾樣,就是對方沒有一套整體的智財權處理程序,才會遇到有人來假扣押時不夠鎮定的情況。

張哲倫建議,SOP要訂的明確且周全,比如看到別人來保全證據,總機與櫃檯應該要火速通知負責單位主管;接者,被通知的中階主管要知道如何處理,並視情況繼續往上通報或自己出面因應;再來,要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律師或法務,捍衛自己的法律權益,不要讓人予取予求;最後,連公關也得打點好,以最快速度發出新聞稿,安撫客戶,或是聯絡其他相關事宜。

最後一步,也是最關鍵的,要審慎評估與建立IP保護與管理機制。如果公司有十個研發技術,究竟有幾個要拿去申請?張哲倫觀察,國內企業普遍存在人情考量,不好意思把研發人員研發成果打回票,導致公司每年花太多成本在申請與維護專利,有些企業光繳專利年費就要好幾百萬元,問題就出在沒有事先徹底把關。其實,好用的專利,只要關鍵幾個就可以了,專利數量多寡,不一定和品質畫上等號。 蔡朝安也覺得台灣企業有個迷思,就是愛比「專利數」,很多工程師為了拚業績,把一個專利拆成三個來申請,害企業花很多錢「養專利」,但有些專利說穿了根本一文不值。如果專利沒價值,欠缺智慧能量,乾脆直接放掉,不必申請了。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怡芳也同意,台商研發、申請專利要看是否「夠關鍵」及有價值,真的遇到人家來告,也要箱子裡有足夠的武器才能反告,而武器只能靠平常的累積,重質不重量。很多企業的專利「量」雖有達到,但「質」還要再加強,危急時才拿得出壓箱寶。

蔡朝安最後換個角度呼籲企業,新技術不一定要申請專利。因為專利必須向全世界公開,如果怕別人抄襲,可以像可口可樂一樣不公開獨門配方,也是另外一種保護方式。因為獨門配方,屬於營業秘密,不必申請,仍受法律保護。

轉載 2008/05/08【經濟日報/記者 何蕙安、黃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