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護照之罰則刑事警察局 一、護照條例第二十三條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以供申請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以下之罰金。
二、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偽造、變造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護照條例第二十五條非法扣留他人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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