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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姐姐她在今年9月2日與前夫離婚了。她們之間有保險,而她前夫在今年8月19日與9月5日私自變更她的保險契約內容,而被保險人均是我姐姐,其中有二份甚至要保人也是我姐姐,而變更契約不是需要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親自簽章嗎?那麼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如果算,那麼經辦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也有缺失?我姐姐她前夫甚至還拿了契約變更的退費,在我姐姐去將保險單正本申請出來後,上面都有記錄,這樣我們接下去應該如何做?是否能提出告訴?我姐姐的前夫是法律的碩士…我姐姐常吃悶虧,我姐姐怕提出告訴後他來告我們誣告(她前夫告訴她的,說他可以提出告訴說我姐姐誣告),可是白紙黑字都在了,會有誣告罪嗎?我姐姐她前夫還是公務人員,對他的前途有影響嗎?會被開除嗎?(問了這麼多真不好意思,可是我們真的都不懂…很怕被告)

您的前姐夫有無變更契約之權,以其是否為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而定(指定各類保險金之受益人或申請契約變更,均為要保人之權利),若您前姐夫非要保人,保險業務員仍讓您的前姐夫以您姐姐的名義填具相關文件據以變更契約,該業務員與您的前姐夫恐有共同涉犯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嫌。

誣告係指以反於真實之事實而為申告之行為,若您前姐夫涉犯偽造,則您之姐姐提出告訴,即無誣告罪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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