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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構成詐欺與偽造文書罪?

本人父親於80年過逝,我們兄弟姐妹也有立遺囑分割協議書,內容中載明有一房子是兄弟姐妹與母親有註明比例共同持有,然而近日我與姐姐發覺此房子已於81年用我與姐姐與母親名字已經贈予哥哥小孩,想請教我們是否可對哥哥依詐欺與偽造文書罪提起訴訟,希望哥哥依當時協議書內容,歸還自己、姐姐、媽媽持有比例,以免母親不認字被人趕出門,希望大律師給予指導伸出援手。

您哥哥之行為雖涉即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惟該二罪之追訴權均因時效經過而消滅(後揭刑法相關法條參照)。

民事訴訟部分,您及您姐姐、母親既因繼承取得該房屋,為該房屋之所有人,依您所述情節(有立遺囑分割協議書,贈與契約為您哥哥所偽造),您及您姐姐、母親可起訴主張該房屋所有權移轉有無效之原因,請求塗銷登記,此部分建議您可前往民事法律問題諮詢區進一步詢問。

法律參考條文

一統徵信應收帳款部

一統徵信外遇調查部

一統徵信抓姦專案部

一統徵信商務徵信部

一統徵信婚前徵信部

一統徵信尋人專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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