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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超速涉偽造文書免開罰 檢方依法起訴

台南縣前學甲分局偵查佐王進松在高速公路超速被開罰單,王涉嫌盜用分局長印鑑、偽造發文字號,私自行文監理所撤銷罰單,台南地檢署查明認為王狡辯、無悔意,依法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94年2月9日晚間,時任學甲分局偵查佐的王進松駕車在一號國道超速被拍照,3月11日王進松接獲交通罰單。不料王進松於4月1日製作虛假的職務報告書,指稱是為了辦案,請分局函文嘉義監理所撤銷罰單。

當時,學甲分局偵查隊長黃瑞全未查明事實、也未報告分局長,即同意行文撤銷。

王進松擔心分局其他長官不同意發文,私自在公文偽造發文字號又盜用分局長印鑑,把公文交給黃瑞全決行後,自行寄給嘉義監理所。

承辦的南檢主任檢察官黃朝貴表示,王進松涉公務員登載不實與盜用公印兩罪嫌,因王是警察,未遵守交通規則,又意圖免罰偽造不實公文,破壞警譽,犯後卸詞狡辯、不知悔改,因此請法官不予寬貸。

轉載 2008/05/08【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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