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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案例說明>更生須公告 不得祕密進行 更生須公告 不得祕密進行案例:小綠是保險業務員,因為業績佳收入高,小綠了刷卡消費時,常揮金如土。但今年初遇上股市盤整、景氣不振,小綠的業績愈來愈差,積欠的卡費也從全額繳清變成只能繳最低應繳金額。 以利滾利,讓小綠陷入債務漩渦。為了怕服務的公司知道自己有債務問題而被開除,小綠到處向親友借貸以還款給銀行,希望銀行可以不要打電話到公司催債。 小綠希望能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清理債務,並重新展開人生,但是聲請更生可以秘密進行,不讓別人知道嗎?如果被公司知道小綠聲請更生,公司可以開除她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由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意旨是希望債務人可以透過法律規定,以較簡便迅速的程序,達成清理債務的目的,因此消債條例設計上有許多以「公告」代替「送達」的規定,目的就是希望能夠節省送達所耗費的時間,迅速完成程序。同時也能簡省送達所需的郵務費用,減少聲請人所應負擔的程序費用。 公告 可即時瞭解程序進度 另外,「公告」制度的設計,也能夠讓聲請人的所有債權人可即時瞭解聲請人更生或清算程序進度,以免錯過申報債權或聲明異議的時限。 目前在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網站,已陸續將法律規定應公告的消債事件裁定上網,只要輸入申請人的身分證字號,可以即時查詢聲請人更生或清算程序狀況及進度。 除了網路公告,由於消債事件的審理並非屬於「依法得不公開審理」案件,因此在法院覺得有需要而傳喚聲請人到庭說明時,也會在公開的法庭審理。 所以,小綠的更生沒有辦法「秘密進行」,仍然必須經過「公告」程序,必要時也會有「公開審理」程序。 裁定 送達聲請人指定處所 不過,法院的各種裁定或通知,除了以網路公告,對於應送達的裁定,法院都會送達到聲請人所指定的送達處所,不會主動寄送任何裁定到小綠服務的公司。這與強制執行時,若債權人欲查扣債務人的薪資,法院便會將裁定寄送到債務人的公司不同。 基本上小綠不需要擔心更生事件的相關裁定會寄送到公司,造成工作上的困擾。就算公司不小心知道了,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非勞工有該法第11條不適任的情形或是第12 條的重大違規情事,公司不能任意資遣或解雇勞工。 因此,只要小綠的債務問題沒有影響其正常工作表現,依照勞基法規定,公司並不能因為勞工有債務問題,而開除或資遣小綠。 老張名下雖然沒有任何財產及收入可供法院變價分配,但是他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清算,如果老張沒有消債條例規定的不免責事由存在,法院很快就會終止程序且給予免責和復權裁定。 轉載 2008/05/13【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