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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妻”婚外生子 不算通姦

   
  憂鬱女婚外生子,夫告通姦不起訴!發病離家 懷孕沒人知

苗栗縣徐姓男子今年5月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更名登記,意外發現戶籍謄本上多出一個兒子,憤而控告22歲、已離婚的吳姓前妻涉嫌與人通姦;苗檢調查發現,吳女可能因嚴重的產後憂鬱症發作而離家出走,在精神狀況不佳下與不詳男子發生關係而懷孕,無法確定出於自願,主觀上不見得有通姦犯意,昨天偵結後,不起訴處分。

與不詳男子發生關係

檢察官調查,原育有一女的吳女從95年9月離家,到96年11月兒子出生,共14個月期間皆未與丈夫在一起過,往前追溯,可證實兒子確實不是丈夫的骨肉,但癥結在她與人發生婚外性行為,究竟是自願或非自願狀態下所為。

檢方:無法確定是自願

檢察官傳喚吳女雙親作證,吳母說,95年9月間,女兒就帶著孫女回桃園娘家居住,但身體一直很差,產前就罹患憂鬱症的她,產後病情加重,發作時就亂丟東西或想跳樓。

吳母說,女兒平日都在家帶小孩,不曾交男友或帶朋友回家。有一次發病跑出去2天,後來在公園找到,當時她坐在椅子上,全身髒兮兮,衣服被撕破,問她為何在公園,她說,跟人家出去,但對方是誰卻不知道,也不知去何處。女兒後來變胖,原以為發福,直到肚子漸大才驚覺她懷孕。

檢察官調閱病歷資料,發現吳女曾因失眠、情緒不穩與割腕自殺,有兩次就診紀錄。桃園家暴防治中心的資料也顯示,吳女曾因憂鬱症發作而脫光女兒衣物,並要強行帶走孩子,被母親攔阻。且自95年開始就出現歇斯底里情況,不斷無故與母親爭吵並抱女兒企圖從6樓公寓跳下自殺,因母苦勸才打消尋短念頭。

檢察官綜合研判,吳女可能因憂鬱症發作離家出走,在精神狀況不佳下,與不詳男子發生性關係,是否出於自願以及主觀上有無通姦的認知及犯意都不無疑問,不能因兒子非徐某親生,就認定她構成通姦,最後不起訴處分。

吳女與吳父另被徐某控告偽刻印章辦理出生登記,涉嫌偽造文書,檢察官也在昨天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

 

 

  轉載 2008-10-24 04:09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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