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部研擬分居條款 挽衝動離婚 |
行政院日前公布普查結果指出,國人離婚、分居的比例逐年攀升。法務部研擬「分居條款」,納入夫妻可先分居3年緩衝情緒,再決定是否離婚,避免衝動夫妻草率離婚的問題。
行政院日前公布最新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國人離婚、分居的比例逐年攀升,相較10年前的50萬5000人,躍升為105萬4000人,10年內增加了逾1倍,「怨偶」及不同住的夫妻增加了1.1倍。
其實有許多夫妻是因一時情緒激動而草率離婚,例如藝人孫鵬、狄鶯因個性不合離婚後,又決定再度結婚。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去年曾提出「分居條款」,讓夫妻能暫時先分居緩衝,再決定是否離婚。
法務部召開「民法研修小組」會議,研擬在民法第 1052條離婚條款中,納入夫妻協議分居或宣告分居達3 年以上,分居期滿雙方可以復合,若無法復合得請求離婚。
據了解,法務部定調將分居條款納入離婚要件之一,而不另設分居章節,日前成立親屬專案小組將於11月 14日再開會討論,研擬協議分居的登記方式、宣告分居的事由,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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