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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求償



和解的好處

和解又分為兩種,庭外和解與庭上和解,差別就在於是私下或是在法庭上進行,兩者的優點就是可以不用花上大把的時間、精力甚至是金錢在打官司上,對於多數人而言,遇見紛爭事故等,不一定有時間去處理,又或是某些家庭無法負擔訴訟的費用、請律師的費用等,而除非是重大的事件,一般法官也會希望雙方能以和解解決。

而私下和解和庭上和解(調解),差別是在於私下和解後,一方反悔的話還是需要進入司法程序;庭上和解的和解書就如同法官判決書,有著同等效力,也不能事後反悔。為了鼓勵民眾嘗試以和解解決,在民事訴訟法第84條就有提到,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成立和解,可以在三個月內請求法院退還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省下了時間也省下了非必要的支出。


商業案件

除了民眾間的糾紛可以和解外,商業案件也是可以以和解來解決的喔,相較於人民可以自行和解,商業案件就稍微麻煩了一些,像是一定要有代理人、一定要使用書面等,亦有調解的機制,商業案件的糾紛可能高達數百萬,除了訴訟費外,也會有判決費的,使用和解及調解不僅能快速且直接的面對糾紛,也能為此省下一大筆費用。


民事私人糾紛

人與人之間難免有磨擦,不論是最常見的車禍糾紛,或是與鄰居發生占用公共器材與空間、與親友的財產糾紛、醫療糾紛、性侵求償、外遇案件、傷害賠償…等,任何生活上的大小事都是民事的範圍,誠如前面所說,多數較輕微的糾紛可以在和解或是庭上調解就解決,少數嚴重或帶有刑事的案件才進入司法程序;也有一些是強制調解的案件,像是道路糾紛、親屬間的財產糾紛等。


私人糾紛範疇有那些呢

幾乎所有生活上的糾紛都屬私人糾紛的範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