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
首頁 > 法律專欄 >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如何起算?
台北市徵信公會
台中市徵信公會
高雄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工商經濟徵信協會
中華全國徵信專業人員協會
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如何起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
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
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
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至於連續性、繼續性的犯罪
,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為尚未結束
,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back
 
非經正式書面同意,禁止轉貼節錄 - 智慧財產權聲明 隱私權聲明
Copyright c 版權所有 2006 一統徵信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E-To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最佳解析度 1024 X 768 dpi,建議使用Microsoft IE 5.0以上版本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