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應該要付贍養費嗎?通常要付多少?一篇文章告訴你

離婚時,往往有諸多問題需要配偶雙方一同討論,譬如:監護權、扶養費、離婚財產分配、贍養費等等,通常都離不開財產和子女問題。有些人擔心離婚後會頓失依靠,不清楚贍養費該如何請求,因此「婚姻離婚相關問題事務所」就贍養費議題進行討論,希望能幫助到任何一個在離婚過程中感到憂心茫然的讀者。


想要離婚,但不確定如何開口,該怎麼辦?

贍養費不是義務性質,因此不是離婚了就一定要給對方贍養費。通常贍養費責任可以分做兩種情境進行討論:

兩願離婚贍養費:配偶雙方對離婚有共識,因此協議離婚,這類情況,只要將贍養費處理相關事項於協議中清楚註明就好,離婚後,一切依照協議上達成的共識進行處理。值得注意的是,贍養費為維持生活必需的費用,因此如果交由法院裁決,通常金額不高,若想要拿到高額的贍養費,最好透過離婚協議談判達成。

法院裁判離婚:若雙方在談判過程無法對贍養費問題達到共識,通常就會由法官進行判決。只不過,如果對方想要藉由法院裁判,從您那邊獲得贍養費,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離婚方式為裁判離婚
  • 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對婚姻無過失
  • 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將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
  • 被請求支付贍養費的一方,有支費贍養費的經濟能力

假設今天是因為對方外遇離婚,您一氣之下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而且通過了,然而離婚後卻頓失經濟依靠,生活陷入困難。案件就滿足了以上四點:離婚的主因是對方外遇,對方既然有閒錢出軌,就證明有負擔您贍養費的經濟能力,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外遇離婚贍養費支付,直到您可以自立生活為止。


我明明沒做錯,為什麼民法1057條還要求我付贍養費?離婚贍養費怎麼算?

民法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贍養費的目的並不是「懲罰」婚姻中的某人,也不屬於哪種賠償金,而是要保證離婚後,經濟弱勢的一方不會陷入生活困難。因此,即使離婚並非您的過失,只要「對方無過失」、「離婚後會陷入生活困難」而您又有支付贍養費的能力,對方就有贍養費請求權。

只是,離婚贍養費又會怎麼算呢?一般來說,如果是法院裁判離婚,法官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判斷標準,目的是為了審核請求者日常生活金額所需,並且法官也會參考請求者的身分、年齡以及被請求者的財力狀況進行判決,因此不用擔心金額過高,導致贍養費付不出來的問題。


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可以強制執行?

贍養費追溯期:根據民法126條規定,無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裁判離婚,贍養費的債權時效皆是5年,意思就是,如果對方都沒有支付贍養費,您必須在5年內向法院提出贍養費強制執行的請求,否則視同放棄,這筆積欠的贍養費就無從討要了。

協議離婚:如果離婚協議上已經有清楚記錄贍養費的支付,就具有法律效益。若對方事後堅持不給付贍養費,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履行給付離婚贍養費」強制執行。

裁判離婚:法院上一番攻訐辯駁後,好不容易爭取到贍養費,順利離婚了,對方卻遲遲不給付贍養費,您可以拿著當初的「判決書」向法院提出聲請,司法有權力強制對方履行約定,常見的方式有扣押一部份薪水、不動產、動產等,直到對方支付積欠的贍養費。


贍養費要付多久?

贍養費的目的,是要保障經濟相對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不會陷入生活困難,因此不能漫天開價,法院也不會讓被請求人無止盡的一直支付。一般來說,法院會要求被請求支付到:(1)請求人獲得工作,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時,通常為半年至1年(2)請求人找到再婚對象或子女成年時。法院將根據雙方經濟能力,判斷支付期之長短。


我離婚了,但為了家庭我沒有工作,我該如何養活自己?可以請對方付贍養費嗎?

請求贍養費必須滿足幾項要點:

  • 您在婚姻中並無過失。
  • 您因為離婚生活陷入困難。
  • 為裁判離婚。
  • 被請求方有能力支付贍養費

在這項問題中,我們看見您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卻無法知道您在婚姻中是否有導致離婚的過失,也無從知道對方是否有經濟能力支付贍養費。可以告訴您的事情是,只要您滿足以上四項條件,在裁判離婚的過程中,贍養費的請求有很高的機率通過。


婚姻離婚相關問題事務所,理解問題再解決

離婚已經是一件令人受盡折磨的事情,在法院舉證一次次辯駁,處理離婚財產、撫養權、贍養費相關問題,無疑是對當事人的再次傷害。「婚姻離婚相關問題事務所」以同理心為出發,理解委託人的處境、困難,將心比心的思考問題,並且恪守職業道德,對個案內容絕對保密,若您在離婚問題上有任何問題,不妨來電諮詢,我們有專業的個案人員對您的案件進行詳細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