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為華航拍攝2007年月曆,其中一張以紐約洋基棒球場為背景,球場上大大NY兩個字,引發美國大聯盟台灣區代理反應,華航並未事先告知,因此考慮對華航提出侵權官司。而相片中的主角林志玲則表示不知情,但她說「版權通常是許可後才能使用,會再詢問華航,我相信一切合法」。
在北海道沐浴在薰衣草裡的林志玲,在夏威夷徜徉再熱情奔放海灘上的林志玲,還有在紐約棒球場穿著條紋運動衣的林志玲,這是華航推出的2007年林志玲月曆,限量15萬本只送不賣。不過出問題的就是這張4月份的運動版林志玲,她身上穿的條紋球衣,沒有任何球隊logo標記,所以安全過關,但是她後面這張紐約洋基球場的照片,上頭大大的NY兩個字,正是紐約洋基隊的標誌,美國大聯盟台灣區總代理說,這明顯侵權。
美國大聯盟台灣總代理經理蔡勇旺表示,因為華航沒有告知他們,所以非法使用洋基隊標誌使用權,已經是很具體的事證,會瞭解台灣相關的法律規定,美國也已請台灣律師過去了解。由於華航沒有事先告知美國大聯盟,要把紐約洋基球場的照片製作成月曆,因此美國大聯盟總部現在正在商討,這到底違不違法,華航連忙澄清。
華航發言人孫鴻文表示,「王建民也是我們心目中的大明星,所以我們希望球場也能夠帶進來,奧美集團它是我們的廣告公司,所以他會有他的途徑去取得照片,所以他應該一定是按照合法來作業。」
月曆主角林志玲則說:「我不曉得這件事情,通常都會是具有版權的許可之後才會使用,那這方面可能我們會再跟華航詢問看看,我相信一切都是合法的。」
華航強調,月曆製作過程一切合法,一切就等美國大聯盟總部調查結果出爐。只是當初代言人林志玲拍下這一張張美美的照片時,恐怕自己也沒料到會引發這麼多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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