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名後為有法定之效力。
2. 如果在詐騙或強迫押迫等非自主狀態下,可 反證其狀態並表明其為無效。
3. 如果是屬於被偽造或作假的文件文書,需視程度和影響力,如果金額很小又
可立即判斷出其真假,則可分辨識其如何處理 ( 例如:自始無效、偽造責任 ) ,
如果仿造的很逼真,則需由法院裁定送鑑定。
4. 簽名和蓋印章為生相同效力喔。
5. 您的問題,如果簽名後、被不效人士隨便刻一個印章,加蓋於簽名上?是否成立呢?
這要判斷其為意思表示後,為確認其意思表示加立署簽名,則為真意表答。如果有別人加上蓋章,則要發現原意有否被偷改,如果沒有則仍為真意,如果有在簽名後再被改變意思表示然後再偷蓋您的印章,則為不是原意的真意,需要有證人或證據力來證明您的清白了。
所以,不管是立契約書或任何字據,都要留下一份副本或影本來存檔保管較為妥當。
法律參考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