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創新的產品往往不是光靠一人的力量就能達成,而是得仰賴團隊成員們的共同合作。創新的發明固然令人振奮,但在專利權申請後問題也隨之顯現:究竟專利該歸誰?是出錢的公司,還是出力研發的員工?是團隊成員均分,還是組長能擁有更多權益?倘若市場上出現極其相似的產品,又該如何證明自身擁有專利權……細探下去就會發現專利權的認定相當複雜,背後牽扯的因素相當多,然而一般民眾對法律的規定細項大多是一知半解,進而導致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什麼是專利權?

  「此商品已經申請專利……」身為消費者,類似的字句想必不陌生,當我們在看到相對新穎的設計或是商品時,通常都會有類似的文字。究竟什麼是專利權?專利權是政府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所設計出的制度,相關的業務及專利認定是由經濟部核可。發明者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來取得專利權,保障自身的創新發明的權益在一定期限內受法律保護。目前專利法中所定義的專利分為三種: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以及設計專利。


專利權爭議常見原因

  專利權往往會牽扯到權利金及所有權等問題,進而導致糾紛甚至是民事訴訟。以下列舉5項實務上常見的專利權爭議原因:

  1. 雇傭

      根據專利法第7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也就是說,在工作職務期間所完成的創新發明及設計,專利權是屬於雇用人,舉例來說,在蘋果公司上班的工程師完成新型的蘋果手機時,只要公司有支付合理的報酬,其專利原則上是屬於公司的。

      而專利法第8條則提到: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受雇人。但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當蘋果公司的工程師在工作外的發明,則可以自己持有專利權,但要是這項發明有運用到公司資源,蘋果公司在支付合理報酬後,同樣能在公司內使用。

  2. 承攬

      專利法第7條亦提及:要是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當雙方是以承攬契約合作,一般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契約來認定,要是契約沒有詳細規定的情況下,專利權是屬於發明人,但出資人還是有權利使用該項產品。所以在觸及專利相關的合作事宜時,一定要在契約內明定專利的歸屬,以免後續產生爭議。

      舉例來說,要是A公司承攬B先生設計商品,原則上專利權是屬於B先生,但A公司同樣有權使用該設計,更詳細的權利歸屬則要根據雙方的契約內容才有辦法認定。

  3. 繼承

      專利權也算是一種無形財產,所以是可以繼承的,但要是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專利權就會被消滅。而根據專利法第64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共有人自己實施外,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設定質權或拋棄。

      可以看出,要是有數人共同繼承專利權,除了自行使用外,權利的行使得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自然也會衍生出不少問題,要是持有專利權又有數名子女的情況,建議要跟分配財產一樣,預先思考及規劃專利權的分配,以避免後續的繼承爭議產生。

  4. 冒名

      當發明人發現有人冒用自己的名義去申請專利權時,可以在該專利核准的2年內申請舉發,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便有機會能取回專利權。

      此外,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訴訟,來確認專利權之歸屬,但訴訟過程較為繁瑣,建議事前最好先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才不會因為證據不足而錯失自身的權益。

  5. 嫖竊

      在台灣,專利權申請是採取先申請主義,僅就申請人提供的書面進行審查,所以無從得知是否有造假或是竊取他人成果的情形。當民眾發現明明應當是屬於自己的發明被他人拿去申請時,不用過於驚慌或是憤怒,第一時間應冷靜下來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及協助,並蒐集對方侵權的證據,並向專利機關提出舉發撤銷該專利。

律師事務所能提供哪些協助?

  在面對專利權的糾紛時,多數人第一時間的反應往往是不知所措的,要是遇到冒名申請或是辛苦發想出來的創意被抄襲的情況,肯定十分令人氣憤,要是苦苦提不出證據而對方又氣焰囂張,更是會抑鬱寡歡。律師事務所不僅能提供事實查核及法律實務維權分析諮詢,同時也能陪伴您走過心情的低谷,一同對抗「專利小偷」,或是捍衛自身擁有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