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基本概念

  童年,我們都曾在電視牆前看著超人雙眼噴射激光、閃電俠用光速奔馳、水行俠在深海遨遊,那時,我們總忍不住驚詫的心想,這不就是我腦海中的想法嗎…?

  根據經濟智慧財產局公布的定義,智慧財產權包括:「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演藝人員演出、錄音、錄影;人類任何發明;科學上任何隻發現…」幾乎涵蓋了人類所有智慧的結晶,不過,臺灣現行規範並沒有一條法律叫做「智慧財產權法」,而是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專法對各項智慧財產權進行守護。

  其中,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的原創性和獨特性,保障對象是作品本身而非念頭或靈感,因為只有當「想法」被實際創作之後才會產生作用,也就是說,即使孩子腦海裡豐富的想像力中有與現有影視、文學作品互相接近的想法,只要沒有「創造」出來的作品,就無法構成「著作權」。


著作權授權:電影公司想把我的小說翻拍成影集,這時候我該怎麼授權?

  那些有無數想像力的小孩長大後將想法寫成一篇小說,內容具原創性,故事精彩,經過出版社的行銷後終於在市場大紅大紫,電影公司更為此找上門,打算把故事翻拍成影,然而專注於創作的原作者往往對著作權授權感到陌生。究竟這時候該如何辦理授權?授權上有有何注意事項?首先,原作者該問問自己:


  1. 要多少授權費才可以接受?
  2. 可以接受作品被改編到什麼程度?
  3. 對方想翻拍成什麼影集,時間長度為何?將會在哪裡上映?

  以上這幾點問題,分別對應到現行「著作權」最常見的授權合約內容。


  1. 授權報酬:原作者將會得的報酬,包括授權費、授權期間的分紅等。
  2. 授權期間:確認授權期間,以及時間期滿之後是否可以再次授權、轉移授權。
  3. 授權範圍:確認授權範圍,包括地理區域、時間長度等,同時也應了解作品將會被製作成何種形。
  4. 確認製作細節:包含影集編劇、導演、演員有誰,因為你不會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改變成一個自己都不喜歡的樣子。

  以上幾個問題,都要問得愈細愈好,並且一旦談妥都要詳細記錄在合約上,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因為唯有釐清授權範圍和內容,才有可能保障自身權益,以免後續發生版權糾紛。


著作權轉讓:「轉讓」和「授權」的差異是什麼?「轉讓」會讓你喪失作品的著作權嗎?

  「轉讓」和「授權」的最大差別在於決定了後續「誰是著作權人」,如果原作者只是將部分權利授權給他方使用,那麼原作者還保有大部分著作權的經濟價值,但如果原作者將著作權「轉讓」給他人,就失去了著作權人的身分。

  這意味著若有人侵犯原作者的作品,他再也沒辦法提起訴訟(只有被轉讓者有權利),也意味著原作者將失去對此作品做任何使用、收益、處分或授權給其他更具潛力的第三者的機會。也就是說,原作者在轉讓後就沒有從這部作品延伸、翻改,或者授權給其他電影公司翻拍電影的權利。因此在轉讓之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此外,轉讓合約應該具備以下事項才能保障原雙方的權益:


  1. 讓與標的:某著作作品。
  2. 報酬交付:支付給原作者的價格。
  3. 不利行為之禁止(規範原作者轉讓後不得將著作進行印售,又或者禁止其他會影響轉讓人銷售的行為)
  4. 權利瑕疵擔保集協助訴訟義務:原作者應擔保沒有抄襲其他作品的情事發生,如果被轉讓者遭人控告該作品有侵權問題,原作者應協助處理訴訟。
  5. 損害賠償:若有違本契約之情事,應賠償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害。

  同樣的,這份合約也要寫得愈詳細愈好,任何有關著作權的內容都應該清楚記錄於合約之上,避免後續訴訟爭議。若有任何問題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


著作權公共財:CC0授權、姓名3.0授權

  著作權公共財(Copyright Commons)是一種以創作全為基礎的共同創造和共享模式,目的在於讓社會大眾基於某著作權上進行創作,盡可能地發揮集體的創意進行改編。也就是說,在著作權公共財的觀念下,著作權成為一種社會資源,而非一般私人財產,因此當著作權成為社會財產的情形之下,我們可以通過授權條款合法的使用、修改、分發原作,並且不需要原作者的同意。

  讀到這裡,你很可能難以理解「為什麼會有原作者願意讓自己的作品成為『公共財』」,原因通常有這幾點:


  1. 原作者支持知識共享和開放文化。
  2. 原作者希望促進創新和發展
  3. 保護作品:有些作者的作品早已被廣泛的使用和分享了,這時原作者可能會透過將作品轉變成公共財,來獲得合法性和永久性。

  以創用CC(美國的一間非營利組織)提出的CC0授權為例。CC0授權讓原作者放其他們對作品的所有權利,並允許其他人參與改編、重製等創作,甚至也允許企業將該作品運用於營利上,這時,相信讀者一定會馬上想到市面上常出現的「免費圖庫」。

  與CC0相當接近,免費圖庫提供各種圖片讓創作者進行海報、廣告、文宣的使用,但和CC0不同的是,免費圖庫雖然允許民眾免費使用圖片,但仍然保有著作權人的部份權利,例如署名、限於非商業性使用(每個圖庫各有不同)。

  而在CC0的概念之下,你可以使用照片進行網站創建、海報或任何延伸品,而且不需要擔心有任何版權的問題,因為提供照片的那方已經放棄了照片版權。

  同時,創用CC也提出了「姓名3.0(CC BY3.0)」的授權方式,這一方式明確的提出了創作者可以:


  1. 以任何媒介或格式重製及散布本素材。
  2. 重混、轉換本素材,及依本素材建立新素材且為任何目的,包含商業性質之使用。

  但同時你也必須遵守以下條件:


  1. 姓名標示:提出原作的來源,並說明原作是否被變更。
  2. 不得暗示授權人為你的使用方式背書。
  3. 你不能增設法律條款或科技措施,限制他人依「姓名3.0」的權條款進行創作。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經過50年即成為公共財?


  當你經過各大家具行的時候,一定經常看到家具公司將梵谷、畢卡索、蒙德里安等大師的畫作重製成地毯、窗簾、牆貼上,你不禁疑惑,難道這些家具商都獲得了那些繪畫大師的授權嗎?當然沒有。

  依照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令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此當梵谷、畢卡索、蒙德里安等大師過世50年後,他們的作品就成為公共財,我們也就能對其畫作進行重製、修改,甚至將畫作印製於毛巾上進行銷售了。

  不過,如果著作人是法人,總不可能等到法人倒閉的50年後著作權才消失吧?因此在著作權法中有規定:「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也就是說,著作財產權一直持續到公開發表(或創作完成)後的50年為止。以米老鼠為例:

  根據美國版權保護法(當時美國法規保障智慧財產權到公開發表後的95年)規定,最早的米老鼠形象將在2023年到期,進入著作公共財的領域。然而即使到齊了也並非馬上就可以將米老鼠形象任意使用,原因是:


  1. 米老鼠在迪士尼存在的95年間有很多形象的改變,到期的只是初版形象,因此如果你要將米老鼠用在作品上,就要確認你的米老鼠符合「初版」形象。
  2. 迪士尼有米老鼠永久性的商標權,因此你不能拿米老鼠來設計商標。

在各種作品上著作權都有相當繁複的規定,若您害怕自身權益受損,或者擔心運用他人著作卻不慎陷入訴訟問題,建議來本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提供您相關的建議和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