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277條文所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針對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者,台灣法律詳加規範,並以刑事條文嚴格懲罰觸犯法律者。然而,你知道嗎?遭受控告的傷害罪被告,未必個個都犯下傷害他人的事實和情事,因為,多數提告傷害罪的民眾,有對刑法沒有精確的了解。

  • 傷害罪的定義,包含精神傷害和身體傷害

      根據刑法規範,「傷害」的定義不只侷限於身體上的範圍,如果讓對方產生精神上的恐懼何傷害,也屬於傷害罪的規範範圍內,因此,如果受到精神傷害,仍然可以成立傷害罪。

      身體遭受傷害:街邊衝突械鬥、職場爭執、交通糾紛…,一個不順眼,話不投機就動手打人的新聞時有所聞,如果在爭執過程中,使人「生理機能受損」,譬如瘀青、流血、骨折等,就會構成傷害罪,若只有「感覺」到疼痛,實際上卻沒有受傷,則無法構成刑事傷害罪。

      精神傷害:相較於有明確定義的身體傷害,精神上害就顯得抽象許多。人的負面情緒包括:恐懼、憤怒、難過、不悅等,然而如果這些都算上刑事傷害罪,刑事法庭豈不每天都大排長龍?因此,精神傷害的定義多以「受到次行為影響而得到『憂鬱症』」或創傷後壓力症等其他明確精神疾病,才構成刑事案件。

  • 無論有意或無意,都屬於傷害罪

      「當時天很黑,我沒有注意到他。」這是多數駕駛在發生意外碰撞時所做的陳述,然而,對方受傷事實已經發生,仍然有刑事上的問題。

      實務上,判斷傷害案件屬於過失與否,多以「被告是否具有傷害意思,實施傷害行為」,若被告無傷人之意,卻使對方受傷,就屬於過失傷害。

      雖然兩者同為刑事案件,在懲罰程度卻大有不同,根據刑法277條規定, 傷害罪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十萬元以上罰金為規範;過失傷害罪則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未成年鬥毆適用刑法傷害罪嗎?

      少年血氣方剛,常使用肢體暴力解決關係衝突,那麼,如果少年動手打人造成對方身體傷害,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呢?

      根據刑法18-1項規定,未滿14歲者不處法,14歲至18歲之少年,則會減輕刑期。因此若對提出未成年告訴,多半會以不起訴和緩起訴告終。

  • 傷害罪通常會怎麼判決?

      傷害情形不嚴重的話,法院通常會建議用賠償的方時達成和解,如果當事人想避免麻煩而不提起刑事訴訟,也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賠償金額通常依據「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而定。

      所受損害:包含醫療費用、照顧費用、藥品費等,此外,若有其他事務遭受毀損,也可以宜並提出賠償要求。

      所失利益:若被害人遭受傷害後,沒辦法如常到崗位上班,生活原先有的利益就遭受損失,針對這項損失,被害人也可以提出賠償。

  總結:傷害罪在判決上需要有構成傷害的事實,若對方身體和精神無恙,或無法舉例說明該傷害是對方造成,就有可能不會成立刑法傷害罪,此外,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因此多半會以私下和解作結。然而,每項案件所需的權衡都有所不同,若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避免留下案底,造成日後求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