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時分,血氣方剛的年輕人找朋友陪同「談判」,最後演變成群眾鬥毆事件,在社會版面中早已不是新鮮事,然而在義氣相挺、滿腔怒火的情況下,卻沒有人想過,這樣的行為可能早已觸犯了刑法。


鬥毆有被規範在刑法裡嗎?法源是什麼?

  刑法第149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50條亦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 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要特別留意的是,現今法律判定,無論是在何地、用什麼何種聯絡方式(如使用LINE、臉書、直播)聚集,而且不管是事前約定或是臨時起意,都屬於法律上的聚集行為。

  舉例來說,阿明因為阿文對自己的女友頻頻示好而與其產生衝突,並在週日晚間相約到附近的公園談判。在談判前阿明分別在LINE的群組及IG的限時動態留下相關訊息,阿明的朋友阿華看到後,便又找了小育及小偉前來助陣。


只是在旁邊助陣,沒有打人也犯罪了嗎?

  阿華抄起球棒便奮不顧身前去談判地點,而騎車前往的小育及小偉手邊沒有「傢伙」,小育就隨手拿著安全帽走到公園,但他們抵達時一群人早已展開亂戰,兩人站在一旁不知所措……

  在上述案例中,帶人首領阿明,會面臨判處的刑罰可能最重,再來朋友阿華則屬於在場仗勢者,同樣也得受罰。但不免會有人疑惑,在一旁看的小育及小偉究竟有沒有法律問題?由於兩人是受到阿華邀請前往,所以也算是群聚,要特別留意的是,在實務案例上,安全帽也可能被列入危險物品中,攜帶安全帽的小育可能會被判處更重的刑責。


若涉入刑法問題,應盡速尋求法律諮詢

  從案例可以看出,不同角色面臨的刑責大不相同,而若是有人重傷甚至死亡,在不知道下手者為誰的情況下,判決也會更加複雜,甚至有可能只是在旁邊觀看,也得面臨重刑。建議若是子女遇到類似情況,除了規勸其謹慎交友外,真的在面臨法律問題時,最好也向專業的刑事律師事務所尋求諮詢及協助,爭取不起訴或緩刑,避免留下任何紀錄,讓孩子能得到最有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