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境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了曉晴,在幾場合作的遊戲下,兩人一拍即合,還發現了不少共同興趣。幾個月後,在小境的積極邀約下,曉晴終於答應在現實來場約會,而地點就選在電影包廂中。

  提出下次見面的邀約,而對方也開心地答應了,誰知道,他等來的卻是一張傳票,要求賠償數十萬元,否則就要提出妨礙性自主的告訴……

  • 妨礙性自主定義為何?

      妨礙性自主廣義的意思為,強迫不願意與你發生關係的人進行性交或猥褻,最常見的情況有:強暴、脅迫、恐嚇、藥物、催眠術、權勢關係、趁機性侵(譬如他人失去意識時)。

      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性交對項其中一方未滿16歲,即使兩情相悅一樣屬於性侵害,而且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 妨礙性自主如何爭取緩刑?

      實務上,妨礙性自主的刑責多落在3年至十年的刑期,唯有爭取緩刑,才不須入監服刑,然而爭取緩刑卻不容易。

      因此,若真有妨礙性自主情事發生,建議先項律師進行諮詢,或可以偕同律師向對方進行賠償、和解,簽訂和解書,若法院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就有機會爭取減刑或緩刑。

      如果被告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一直到觀察期結束都沒有被起訴,雖然司法案件仍然可以找到案件資料,卻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犯案紀錄。

  • 若沒有性侵對方,該如何舉證辯護?

      若打開司法院判決書,查詢妨礙性自主案件,你或許會發現有相當多案件情形與「小境、曉晴」相當類似。原先兩人你情我願,後來卻有一方在其他事情上感到不悅,進而向法院提出告訴。

      然而,這時候沒有犯罪的你,該如何為自己辯護?首先,可以回想約會地點的錄影機,是否有拍下兩人離開旅館時互動的樣子,此外,小徑還向曉晴提出下一次的邀約,若能透過通訊軟體佐證曉晴接受邀約,將成為有力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