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成一天受到朋友的請託,代為保管一個包裹,起初小成當作舉手之勞也不疑有他,但卻聽聞朋友入監服刑的消息,他拆開包裹一看,這才發現裡頭竟然是好幾把改造的空氣槍及子彈,此後他整日膽戰心驚,生怕哪天警察會突然破門而入,而這箱物品會害他鋃鐺入獄。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法源是什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持有會觸犯刑法嗎?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或是出借槍砲、砲藥及刀械,都可能面臨刑罰及高額的罰金。從條文可以看出,光是持有這些具殺傷力的武器就會面臨刑罰重刑,但小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否還是得面臨刑責的追究?


自白或自首能夠爭取緩刑獲減刑,盡可能避免留下案底

  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中提到,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所以小成只要如實說出空氣槍的來源,通常就可以免去刑責。

  有另一種情況是,雖然自身有持有危險槍械的事實,但自白能協助警方搜索,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一般民眾真的持有高殺傷力槍械的機會還是不多,多數人會觸犯此法條的情況大多為自行改裝空氣槍,但只要沒造成人員傷亡,僅作為自身把玩使用,且自白坦承持有的情況下,就有一定的機會能爭取緩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屬於重罪,無論是有意或是無意觸犯此法條,最好在第一時間找到有相關處理經驗的專業律師,別讓無心的舉止讓自己被判下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