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朋友小酌談天,本以為自己喝得不多,只要慢慢開就好,還是開車上路,卻不料在酒精影響下,注意力不集中釀成悲劇……相信大多數的酒駕案件都是因為駕駛輕忽了酒精對自身的影響,或是抱持僥倖心態,覺得路程短不會出事,但即便沒發生意外,酒駕的行為就已經觸法。


酒駕法源依據為何?服用麻醉藥品也不能開車嗎?

  根據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而因上述原因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當真的遇到酒駕事故時,駕駛可能因為恐慌而選擇踩下油門加速離去,這可能還會觸犯肇事逃逸的刑責,刑法第185-4條提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對方和解,能夠爭取減刑和緩刑的機會

  從法條可以看出,單純酒駕出意外的刑責其實相對較輕,而若是有傷及他人又肇事逃逸則會被加重刑罰,提醒駕駛即便是喝酒開車,第一時間也是要留在原地,才不會讓問題愈發複雜。

  即便真的一時失去判斷能力,而做出了肇事逃逸的行為,也不一定會被抓去關,要是沒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就沒有刑事責任;而在不慎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件中,其實還是有爭取緩刑的機會,雖然肇事逃逸屬於非告訴乃論,但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情況下,將可以爭取更多法院判決的空間。

  建議駕駛遇到酒駕意外時,第一時間先在原地冷靜並釐清肇責,並尋求專業的車禍處理律師陪同協助,千萬別因為恐慌讓事件更加難以收拾。